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2025年3月21日 22:43:4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1阅读模式 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 6 万件以上的; 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 3 万件以上的; 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 2 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 6 万件以上的; 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 1 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 3 万件以上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7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77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