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非所有行为都要以刑事责任予以追究,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
情节较轻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属于民事违约。若该行为损害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情节较重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秩序形成影响,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例如:
- 《公司法》第 199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法》第 200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法》第 214 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若达到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刑事追诉标准,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例如,《公司法》第 215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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