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当中,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准确认定,主要涉及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区分问题。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两者有以下几点区别:
- 从犯罪的主观目的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目的是通过少出资或不出资,以满足公司法所要求的出资条件。
-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虚报注册资本罪欺骗的仅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一般为公司行为,公司股东通常都知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往往要隐瞒其他股东,仅是行为人的私下行为。
- 从犯罪侵害的对象看: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公司登记制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侵害的主要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发起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 从犯罪侵犯的客体看:二者既有重合也有不同。重合在于,二者的行为都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不同在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还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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