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分,要注意审查虚开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情况。

从主观上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非法出售的故意,即以一定对价卖给对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增值税制改革初期较为多见,主要是由于当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机打的,也有手写填开的。行为人合法领取或非法购买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给他人的,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如行为人预先知道受票方(付款方)名称而填开后虚开的,一般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94.html

金税工程实施以来,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来,手写填开、非法买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逐渐减少。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为获取所谓的开票费,骗取、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大量 “空壳公司”,将税控盘、银行 U 盾、财务公章等以非法出售的形式,大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种 “暴力虚开” 行为有的司法机关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94.html

我们认为,如果行为人明知受票方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而买票,则其与受票方应构成虚开的共犯,同时开票行为人又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考虑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刑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刑相当,可从共犯的角度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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