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特征

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 “开票费”“手续费” 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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