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特征 2025年3月25日 10:13:0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301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6阅读模式 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 “开票费”“手续费” 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1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1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