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证明单位特殊主体的证据

证明单位特殊主体的证据

本罪单位主体主要是具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具体包括:
  • 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 委托出口企业。
其中,前两种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出口退税;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
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单位主体资格:
  •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
  • 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文件;
  • 证明出口企业单位性质的相应法律文件、注册材料、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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