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证明单位特殊主体的证据 2025年3月25日 11:30:12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25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2阅读模式 证明单位特殊主体的证据 本罪单位主体主要是具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具体包括: 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委托出口企业。 其中,前两种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出口退税;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 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单位主体资格: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 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文件; 证明出口企业单位性质的相应法律文件、注册材料、许可证件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41.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41.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