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特征 2025年3月25日 13:02:38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2阅读模式 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 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委托出口企业。 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4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4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