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客体特征

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所有权。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54.html

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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