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指采用不违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律有无明确禁止是区分逃税与避税的关键所在。
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具体分为两类:
- 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投资。
- 钻税法完善空子的避税: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把利润从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把成本从低税负的国家转移到高税负的国家。
其中,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是最常见的方式。转让定价,是指关联公司之间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技术、提供贷款、提供劳务和租赁业务时所确立的价格。利用转让定价避税,主要是通过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把利润从高税负国家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将成本、费用不合理地从低税负国家转移到高税负国家。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避税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6 条规定了强制调整制度:“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逃税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从社会危害上看,避税行为并不弱于逃税,二者都会侵蚀国家税基,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但应对方式不同:
- 对于钻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来防止;
- 对于逃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打击,是减少逃税行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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