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企业所得税的证据审查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各项符合规定的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审查时需重点调取涉案单位取得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等相关凭证及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收入总额相关凭证及资料:主要涵盖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凭证及资料。
  2. 不征税收入相关凭证及资料: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凭证及资料。
  3. 准予扣除项目相关凭证及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需收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对应的凭证及资料。
  4. 预缴与汇算清缴资料: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情况资料。
  5. 关联企业相关资料:关联企业的相关账户及会计资料,用于证明是否采取 “以货易货” 的交易方式进行逃税等。
  6. 审计与鉴定意见: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审计报告、会计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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