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证据 2025年3月25日 19:55:2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301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9阅读模式 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 认定单位逃税犯罪的主观故意,需重点收集以下两类证据,以证明单位整体及责任人员的故意心态: 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类证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若在能证明逃税行为成立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上签字、盖章或表示同意,一般可认定其具有逃税的主观故意。但确有证据证明其没有逃税故意的,除外。 决策与沟通类证据包括单位的会议记录、下级向领导的请示、领导对下级的指示,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供述。 通过上述证据,需明确以下核心事实: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直接故意; 是否明知单位负有纳税义务; 是否为获取非法利益,指使有关人员实施法律禁止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最终以此证明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具有逃税犯罪的主观故意。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8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8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在刑事案件中的判断-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使用描述性标志的行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功能性要素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33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