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证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证据

证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证据

证明自然人犯罪主体,需从身份基本情况和特殊纳税相关情况两方面收集证据:

1. 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证据

  • ①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 ② 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居住地证明资料等。
  • ③ 外国人护照、出入境证明、在华长期居留证明,以及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等。
  • 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身份的供述。
  • ⑤ 亲属、邻居等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关系的证言。

2. 自然人的纳税义务、是否曾受行政处罚等特殊情况证据

  • ① 税务机关出具的,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证明。
  • 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因逃税所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
  • ③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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