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证据

客观方面证据

  1. 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以下情况:(1)滥用职权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参与人。(2)滥用职权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以及徇私舞弊获得私利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3)滥用职权的详细经过。(4)造成危害后果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态发生、发展、影响范围和程度等。(5)造成危害后果有无其他人员或者因素的介入。(6)行为人在危害后果发生后的相关行为。
  2. 证人证言(1)侦查(调查)人员的证言,证实侦破过程中的有关情况。(2)侦查(调查)活动的见证人和鉴定人证言,证实见证和鉴定的过程。(3)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同事等知情人证言,证实行为人履行职务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等。(4)从行为人滥用职权中受益的人的证言,证实其与行为人关系、行为人是否收受或索要财物以及所得利益等情况。
  3. 书证、物证证实国有公司、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等情况,包括:(1)破产公告、破产裁定、破产清算报告。(2)资产评估书、资产负债表、资产平衡表、亏损明细表。(3)账簿、记账凭证、银行账目、往来账目。(4)作案工具、厂房、机器设备及徇私舞弊所得的赃款赃物等。
  4. 鉴定意见包括文检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定及估价鉴定等,证实国有公司、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的具体损失情况等。
  5.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包括现场和物证的勘查图、照片,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实遭受损失的现场及物证等情况。
  6.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录音、录像等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证实工作中滥用职权及造成亏损、破产及严重损失等情况。
  7. 其他证明材料证实与案件有关的情节,包括:(1)举报、控告记录及信件。(2)报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等书证,证实案件来源、侦破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3)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24.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024.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