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以 “集体研究” 形式实施的失职犯罪的认定 2025年3月26日 08:47:27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39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0阅读模式 以 “集体研究” 形式实施的失职犯罪的认定 我们认为,以 “集体研究” 形式实施的失职犯罪,应当依照本罪的规定追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危害结果大小、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对于以 “集体研究” 形式实施的失职犯罪,尤其要注意区分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对多因一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分清主次,根据各自的作用,确定其罪责。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3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03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在刑事案件中的判断-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使用描述性标志的行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功能性要素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24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