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聘用人员的身份认定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聘用人员的身份认定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即使聘用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其也有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 条第 2 款的规定,只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责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才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否则,该类聘用人员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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