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形态的判断 2025年3月26日 18:37:1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7阅读模式 犯罪形态的判断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 “为他人谋取利益” 作为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我们认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不仅是 “为他人谋取利益”,还有 “收受他人财物” 的行为要件。但本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因此 “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行为的性质并不起决定作用,决定本罪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判断犯罪形态是否既遂,应以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完成与否为准。所以谋利事项虽未实现或者完成,但已经收受他人财物,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8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08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