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都可能侵犯他人财产,但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故敲诈勒索罪被规定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之中。
二者交集之处在于行为人以索贿手段收取他人贿赂时,可能会与敲诈勒索罪形成竞合或者牵连关系。司法实践中把握标准如下:
  1. 如果行为人以请托事项的实现为威胁、胁迫手段,索要财物,一般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重处罚。
  2. 如果行为人超出对请托事项的职权利用范畴,为获得财物进而实施其他非职务行为,如滋扰、恐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或者牵连,一般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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