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5 年《文物案件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据此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机关对于已有的文物等级,应当在审查基础上作出认定。即一般情况下,直接依据行政认定作出认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文物定级存在明显错误、应当被撤销的,需按照 2015 年《文物案件解释》第 15 条第 2 款的规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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