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案件的电子数据一般有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账册、资金交易记录、出入境记录、电子邮件、视频监控等。围绕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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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来源是否合法可靠主要围绕手机、计算机等电子物证是否依法扣押、移交,有无取证通知书、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移交清单;扣押清单记载的电子物证与实际扣押在案的电子物证能否相对应;电子数据勘验提取人员有无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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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关联性与完整性电子数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是否有关联,相关电子账户是否得到确认;电子数据打印资料与电子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打印的电子数据是否完整;电子账册包含相关缩写、简称的,其具体含义是否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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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内容电子数据的具体内容如何反映案件事实,包括文物的具体种类、数量、价格;出境过程中的代理关系、费用情况;对涉案文物、行为性质的主观认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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