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走私文物罪的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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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不知其携带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携带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且如实申报、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客观上存在运输、携带或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过境的行为,也不能认定其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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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重点审查行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凭证后才能出境。可见,并非所有文物都禁止出境。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邮寄的文物并非国家禁止出口的,其行为仅属于一般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走私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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