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生动物评估办法》第 5 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标本和其他特殊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核算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林业局分别于 2001 年和 2002 年发布过有关象牙制品、犀牛角价值认定的方法。因此,象牙制品与犀牛角的价值需要依据特别规定核算:
第一,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 25 万元;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 25 万元;由一根象牙切割成数段象牙块或者雕刻成数件象牙制品的,这些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总和也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 25 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 41667 元 / 千克。可见,一根象牙与象牙块或象牙制品的价值认定标准差别较大。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一根象牙,应当结合是否存在确实的加工痕迹进行整体判断。以黄某 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为例,尽管所查获的一根象牙其末端有切割痕迹,但法院认为,确系一根完整未加工的象牙,应当按照 25 万元 / 根来认定其价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0.html
第二,每千克犀牛角的价值为 25 万元。实际交易高于上述价值的,按实际交易价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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