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主观方面证据

主观方面证据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仍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上述文物出境。
审查主观方面证据时,主要围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网络聊天记录、货物外包装、申报记录、费用支付情况等证据,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 行为人是否明知所涉物品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实施的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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