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上,走私罪可以分为涉税走私和非涉税走私。前者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他 11 个罪名属于非涉税走私。
非涉税走私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其他 10 个罪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符合特别法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因此,走私武器、弹药等 10 类特定对象的,优先适用走私武器、弹药等罪名,这是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一般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55.html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在涉及仿真枪的走私案件中,两个罪名的关系更为密切。根据《走私案件解释》第 5 条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55.html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仿真枪,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 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
可见,二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具体而言就是仿真枪的判断与鉴定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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