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的审查

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的审查

走私武器、弹药案件常见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主要有报关单证、付款凭证、公司账册、前科资料、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及其枪支、弹药鉴定意见书等。围绕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应重点审查:
  1. 书证、物证的提取、来源是否合法,有无相应取证通知书、扣押笔录、搜查笔录、照片等;扣押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是否清楚,是否有见证人;是否为原件、原物,并非原件、原物的,有无合理说明依据;是否依法委托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质,鉴定检材是否来自扣押的货物、物品等。
  2. 相关书证、物证是否客观真实,有无伪造、篡改、掉包等情形;鉴定方法、鉴定过程是否科学、合理。
  3. 书证、物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是否有关联,是否经过相关人员辨认;报关单证与扣押的物证之间是否对应,是否符合枪支、弹药认定标准;各种类型枪支、弹药各自数量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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