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走私的犯罪主体认定

以单位名义走私的犯罪主体认定

以单位名义走私,违法所得归自然人所有的,应认定为自然人走私犯罪;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根据 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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