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犯罪客体证据 2025年4月10日 13:35:0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72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6阅读模式 犯罪客体证据 客体方面的证据审查目的是证明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当注重收集以下证据: 行政部门提供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认定意见等书证。 被害人的举报材料、诊断材料、陈述、鉴定意见等。 行政执法部门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取样、查封、扣押、录像、拍照等调查措施后形成的现场照片、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执法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行为人关于相关资质等问题的供述和辩解。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14.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1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41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