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客体证据

犯罪客体证据

证明目的是要证明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及消费者权益。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 行政部门提交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的书证。
  2. 消费者的举报材料的书证、举报电话的视听资料。
  3. 行政执法部门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取样、查封、扣押、录音、录像、拍照等调查措施后形成的现场照片、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4. 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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