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干扰环境质量监测 采样 数据失真 后果严重
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质量监测采样设备、干扰采样工作,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 “长安子站”)系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 “环保部”)确定的西安市 13 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之一,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每小时将数据传输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 “监测总站”)。该数据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向全国发布。长安子站作为全市两个国家直管监测子站之一,由监测总站委托武汉宇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未经允许,非运维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016 年 2 月 4 日,长安子站搬迁至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南区动力大楼房顶。被告人李森利用协助搬迁之机,私自截留子站钥匙并偷记监控电脑密码。此后至 2016 年 3 月 6 日间,李森、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采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式,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被告人何利民明知李森等人的行为,未予以阻止,仅要求李森降低空气污染数值。李森还多次指使被告人张楠、张肖采用上述方法干扰子站自动监测系统,导致该站监测数据多次异常、多个时间段严重失真,影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为掩盖罪行,2016 年 3 月 7 日、3 月 9 日,在李森的指使下,张楠、张肖两次进入长安子站删除监控视频。2016 年 2 月至 3 月间,长安子站的每小时监测数据已实时传输至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且被环保部用于编制 2016 年 2 月、3 月及第一季度全国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与排名。2016 年 3 月 5 日,监测总站在例行数据审核时发现长安子站数据明显偏低,经检查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公安机关随后将李森、何利民、张楠、张肖、张锋勃五名被告人抓获到案。
庭审中,被告人李森、张锋勃、张楠、张肖均承认指控事实;被告人何利民辩解其对李森堵塞采样器的行为仅系默许、放任,请求宣告无罪。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作出(2016)陕 01 刑初 233 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李森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被告人何利民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三、被告人张锋勃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四、被告人张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五、被告人张肖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禁止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禁止对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弄虚作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五被告人采用堵塞采样器的方法伪造或指使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明显违反上述国家规定。
- 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长安子站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通过采样器采集数据,经系统软件处理后自动传输至监测总站,具备自动处理数据的核心功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干扰采样的行为直接破坏系统功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空气采样器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PM10、PM2.5 监测数据是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评估的核心指标。被告人用棉纱堵塞采样孔或拆卸采样器的行为,会改变采样器内部气流场,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直接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后果严重” 的,构成犯罪。本案中 “后果严重” 主要体现在:
- 干扰行为具有持续性和主动性:李森、张锋勃、张楠、张肖多次实施堵塞、拆卸采样器的行为,何利民明知而未阻止且提出降低污染数值的要求,主观恶性明显。
- 监测数据严重失真:2016 年 2 月至 3 月间,长安子站 PM10、PM2.5 数据多次出现与周边子站变化趋势不符的异常情况。例如,3 月 5 日 19 时至 22 时,长安子站 PM10 数据下降 41%,而周边子站均值升高 14%,数据失真程度显著,与监测总站审核发现的数据异常相互印证。
- 失真数据已向社会公布并被用于官方评价:长安子站的小时浓度均值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社会公布,且被环保部采信用于 2016 年二、三月及第一季度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上报国务院后影响了全国大气环境治理评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误导了环境决策。
综上,五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裁判明确了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法律属性,为打击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司法指引,对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决策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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