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马某根等贩卖毒品案-伪造资质骗购麻醉药品出售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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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根等贩卖毒品案 —— 伪造资质骗购麻醉药品出售的行为定性

一、案例信息

2023-06-1-356-047 / 刑事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甘 10 刑终 218 号 / 二审

二、关键词

刑事;贩卖毒品罪;麻醉药品;哌替啶(杜冷丁);伪造资质;骗购;共同犯罪;主观明知

三、裁判要旨

  1. 哌替啶(杜冷丁)作为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毒品属性。行为人通过伪造癌症病人病案、身份证件等资料骗取麻醉卡,从医院骗购哌替啶后加价出售给贩毒人员牟利,主观上明知该药品的管制属性及贩卖去向,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流转麻醉药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2. 此类行为既导致医疗用麻醉药品流入涉毒渠道,危害公民身心健康,又严重扰乱药品经营管理秩序,应依法严惩。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犯需对全部犯罪负责;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17 年 2 月,被告人马某某与贩毒人员共谋后,通过伪造癌症病人住院病案首页、身份证件等虚假资料,在甘肃省合水县多家医院违规办理多张麻醉卡。马某某持麻醉卡以每片 0.4 元的价格从医院骗购哌替啶片(杜冷丁),再以每片 13 元的价格转售给贩毒人员牟利。同时,马某某以支付报酬为诱饵,将麻醉卡提供给被告人段某某,指使其一并骗购哌替啶片并发展下线人员。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期间,马某某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被告人段某某、石某某、方某某、沈某某,均采用上述伪造资料、冒用麻醉卡的方式,多次从医院骗购哌替啶片,统一交由马某某加价出售给贩毒人员。各被告人参与贩卖哌替啶的数量分别为:马某某 744 克、段某某 328.4 克、石某某 124.6 克、方某某 36.7 克、沈某某 26 克。
诉讼过程: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作出(2022)甘 1024 刑初 35 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 万元;被告人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被告人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 元;被告人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被告人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二、追缴被告人马某某非法获利 19.08 万元、段某某非法获利 3980 元、石某某非法获利 5312 元,与随案移送的方某某退交赃款 4170 元、沈某某退交赃款 2060 元,一并没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作出(2022)甘 10 刑终 218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 “骗购麻醉药品转售的定性”“共同犯罪地位” 及 “量刑情节” 展开,核心逻辑如下:
  1. 贩卖毒品罪的定性依据:各被告人明知哌替啶是国家管制的成瘾性麻醉药品,仍通过伪造资料骗购的非法手段获取,并非用于医疗用途,而是加价出售给贩毒人员,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现了麻醉药品向涉毒渠道的流转,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 共同犯罪的地位划分:马某某与贩毒人员事前共谋,主导伪造资料、办理麻醉卡、发展下线、统一销售等全流程,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段某某、石某某、方某某、沈某某直接或间接受马某某指使实施骗购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 量刑情节的综合适用:其一,马某某、段某某贩卖哌替啶数量大,石某某贩卖数量较大,方某某、沈某某多次贩卖属 “情节严重”,均在对应量刑幅度内裁量;其二,段某某、方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段某某、方某某、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其三,方某某、沈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综合上述因素作出阶梯式量刑。

(三)关联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第二十六条(主犯)、第二十七条(从犯)、第六十四条(赃款赃物处理)、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 一审: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22)甘 1024 刑初 35 号刑事判决(2022 年 7 月 13 日)
  • 二审: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 10 刑终 218 号刑事裁定(2022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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