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张某某强制猥亵案 —— 利用网络隔空猥亵的司法认定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97
文章
0
粉丝
刑事评论9阅读模式

张某某强制猥亵案

—— 利用网络隔空猥亵的司法认定

案例信息

  • 案号:2024-02-1-184-001
  • 案件类型:刑事
  • 罪名:强制猥亵、侮辱罪
  •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审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案号:(2021)京 0115 刑初 1665 号
  • 审理程序:一审

关键词

刑事;强制猥亵罪;未成年人;隔空猥亵

裁判要旨

行为人通过网络隔空猥亵,虽与被害人并无实际肢体接触,但采用胁迫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行为,不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信息网络空间,都应当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定罪处罚,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21 年 8 月 26 日,被告人张某某以持有被害人周某某(系化名,女,时年 16 岁)隐私部位视频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与其网络裸聊,并在视频聊天过程中,让被害人性自慰供其观看。次日,张某某再次要求被害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方式自慰供其观看未果,后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2021)京 0115 刑初 1665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以威胁方式,强迫被害人性自慰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7 条
  2. 一审判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15 刑初 1665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12 月 31 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48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548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