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2024-02-1-184-001
- 案件类型:刑事
- 罪名:强制猥亵、侮辱罪
-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审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案号:(2021)京 0115 刑初 1665 号
- 审理程序:一审
刑事;强制猥亵罪;未成年人;隔空猥亵
行为人通过网络隔空猥亵,虽与被害人并无实际肢体接触,但采用胁迫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行为,不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信息网络空间,都应当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定罪处罚,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2021 年 8 月 26 日,被告人张某某以持有被害人周某某(系化名,女,时年 16 岁)隐私部位视频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与其网络裸聊,并在视频聊天过程中,让被害人性自慰供其观看。次日,张某某再次要求被害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方式自慰供其观看未果,后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2021)京 0115 刑初 1665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以威胁方式,强迫被害人性自慰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 法律依据:
- 一审判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15 刑初 1665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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