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03-1-222-006案由:刑事 / 诈骗罪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3 年 6 月 14 日二审案号:(2023)琼 01 刑终 30 号
刑事;诈骗罪;情侣关系;犯罪数额;共同生活支出;非法占有目的
在情侣之间的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需结合款项用途与非法占有目的综合判断:
- 被告人基于情侣关系,将骗取的部分钱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因该部分款项的使用并非被告人单方占有挥霍,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当从诈骗总额中予以扣减。
- 被告人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个人挥霍等非共同生活用途,且案发后拒不退还的部分,应当全额计入诈骗犯罪数额。
- 案发前被告人主动退还被害人的钱款,亦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
- 关系建立与诈骗事实
2021 年 8 月,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某虚构母亲手术住院、父亲去世、妹妹上大学、投资运营抖音账号等事由,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等地多次骗取李某钱款,累计金额达60.323 万元。
- 款项用途与退还款项
- 任某将骗取的钱款主要用于赌博和个人开销;
- 案发前,任某仅退还李某3.64 万元,剩余款项拒不退还。
- 诉讼进程
2022 年 7 月 4 日,任某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责令任某退赔被害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56.683 万元。
任某以 “一审认定的诈骗数额中包含与李某的共同生活支出” 为由提出上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情侣共同生活支出是否应从诈骗数额中扣减,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作出如下评判:
- 任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多个虚假事由骗取李某钱款,且将大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诈骗数额的认定符合法律原则
公诉机关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已充分考量本案的情侣关系背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940.html
- 二审维持原判的合理性
一审判决根据任某的诈骗数额、犯罪情节、退赔情况作出的量刑适当,任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
- 一审文书: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2)琼 0107 刑初 379 号刑事判决(2022 年 12 月 29 日)
- 二审文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 01 刑终 30 号刑事裁定(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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