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合同诈骗案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案例信息
2023-03-1-167-009 / 刑事 / 合同诈骗罪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2.12.30 / (2022)赣 0323 刑初 185 号 / 一审
关键词
刑事;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构事实;口头合同
裁判要旨
-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即便为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市场秩序的,同样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 合同诈骗罪的罪状,除《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四种客观表现形式之外,还包括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情形。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间,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冒用村委会名义,先后九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村委会有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陈某某、阳某某、汤某某、李某甲、李某等人工程保证金共计 130 万元,骗取被害人刘某、曾某某土地合作经营款 18.6 万元,涉案金额共计 148.6 万元,黄某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22)赣 0323 刑初 185 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125.6 万元,其中陈某某 8 万元、汤某某与阳某某 3 万元、李某甲与李某 8 万元、张某与胡某某 18 万元、彭某某、徐某某与李某乙 5 万元、黄某甲与张某某 25 万元、王某某 15 万元、黄某乙 25 万元、刘某与曾某某 18.6 万元。宣判后,黄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
一是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本案核心在于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诈骗行为伴随合同签订、履行,是该罪区别于诈骗罪的主要客观特征;而两罪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侵犯的法益不同。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的行为除侵犯个人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故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99.html
二是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黄某九次共计骗取 173.6 万元,结合在案证据分析:第四次骗取被害人张某、胡某基款项时,黄某为打消胡某基疑虑,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退回 5 万元、6 月 24 日退还 15 万元,该 20 万元应从犯罪金额中扣除;第八次骗取被害人黄某恩款项时,收取 15 万元保证金后,以其中 5 万元转账不符合要求为由退回,后让黄某恩重新转账 5 万元,该 5 万元不应重复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99.html
综上,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 148.6 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案发后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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