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等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19 年 4 月至案发,经被告人寇某、田某元预谋,由寇某仿照金昌某新能源 50 兆瓦槽式聚光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前期项目申报手续,伪造了甘肃金某节能技术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以及甘肃金某节能技术公司中标金昌西坡 “100 兆瓦项目” 的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等资料;田某元联系贵州某航广东分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并以授权委托人身份洽谈工程项目、负责项目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02.html
后被告人寇某、田某元以贵州某航广东分公司名义,将虚假工程大肆对外分包,以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工程施工期间,甘肃省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金昌市金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金川区林草局)多次责令停工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寇某、田某元仍继续对外分包该虚假项目,以边施工边办手续等借口搪塞、欺骗工程承包人继续施工,致使金川区西坡前滩 1671.02 亩草地被严重毁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02.html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作出(2023)甘 03 刑终 4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02.html
裁判理由
在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寇某供述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被告人田某元主观上明知涉案 “100 兆瓦项目” 系虚假项目。田某元在明知项目虚假的情况下,仍伙同寇某编造事实向他人分包工程;在相关执法部门制止施工后,又以边建边办理手续为由授意他人继续施工,应当认定二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02.html
关联索引
一审: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 0302 刑初 157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2 年 10 月 31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02.html
二审: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 03 刑终 4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23 年 4 月 21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