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卫等 14 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焦某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5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二、被告人韩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4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三、被告人苏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四、被告人宋某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五、被告人郭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六、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七、被告人韩某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八、被告人苏某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九、被告人李某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十、被告人桑某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40.html
十一、被告人郭某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十二、被告人郭某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十三、被告人史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十四、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十五、被告人焦某卫非法所得 26750 元,其中 26650 元予以没收,100 元系盗窃陵川县张某庄村磐石庵功德厢内现金返还该单位(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十六、被告人苏某军非法所得 10150 元,被告人韩某荣非法所得 10100 元,被告人宋某土非法所得 4800 元,被告人苏某根非法所得 5150 元,被告人韩某非法所得 3400 元,被告人郭某平非法所得 4700 元,被告人郭某国非法所得 3200 元,被告人李某元非法所得 11500 元,被告人韩某文非法所得 300 元,被告人史某强非法所得 3400 元,被告人郭某利非法所得 3600 元,被告人桑某德非法所得 45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十七、追缴河北省行唐县某村琉璃庙被盗的琉璃砖 6 块、河南省林州市任村镇某观被盗的琉璃瓦 20 片、高平市南城办事处某村玉皇庙被盗的木雕 3 块、泽州县柳树口镇某村莲花石佛寺被盗的琉璃 5 块、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某村石佛寺被盗的屋脊 6 块、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某村观音堂被盗的琉璃狮子 2 尊、河北省涉县固新镇某村真武阁被盗的琉璃狮子 3 尊、陵川县附城镇某村牛王爷庙被盗的木雕 2 块、陵川县崇文镇某村三圣同宫庙被盗的木雕 3 块、陵川县潞城镇某村聚神馆庙被盗的 2 块木雕、陵川县崇文镇某村佛爷庙被盗的木雕 1 块、陵川县附城镇某村玄武阁被盗的 8 块屋脊、晋城市开发区某社区被盗的青石狮子 1 尊、山西省高平市南城办事处某村三教庙被盗的窗户 11 扇、屋门 4 扇、透花木雕 1 块、陵川县崇文镇某村磐石庵被盗的木雕 2 块、高平市北城办事处某村明玉席住宅被盗的门墩 2 个及丫丫牌双桶洗衣机 1 台、陵川县秦家庄乡某村诸神官庙被盗的门墩鼓石 2 块、陵川县西河底镇某村圣佛院被盗的冲击电钻 1 个、陵川县附城镇某村三教堂被盗的两个石柱础、陵川县西河底镇某村某住宅被盗的青石石狮 1 尊、陵川县潞城镇某村被盗的砂石狮 1 尊、陵川县附城镇某村关帝殿被盗的狮子砖雕 1 块、陵川县附城镇某村佛爷殿被盗的老式宫灯 1 对,分别返还原单位。
裁判理由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 号)第 2 条、第 13 条
一审: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法院(2018)晋 0524 刑初 14 号刑事判决(2018 年 6 月 26 日)
二审: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 05 刑终 301 号刑事裁定(2018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