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诉广州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案例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裁判日期:2010 年 7 月 20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文书号:(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271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审理程序:二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二、关键词
三、裁判要旨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 广州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及宣传北京某公司拥有专利权的高压变频调速器;
- 广州某公司立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 广州某公司在全国和行业级别的报刊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广州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支付侵权所得 1500 万元作为赔偿,并支付北京某公司的合理支出约 16 万元;
- 由广州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995 年 12 月 1 日,马某等人申请名称为 “一种高电压电力变换方法及其变换装置” 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ZL9511958X.9。1999 年 1 月 22 日,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北京某公司。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一种高电压电力变换方法,其特征是采用以下步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56.html
1)将输入的交流电或直流电变换成 M×N 路、彼此间电位独立的中间交流电;
2)对各路中间交流电进行整流滤波形成相同路数的中间直流电;
3)对各路中间直流电进行逆变,并串连各逆变电桥,将中间直流电同极性叠加,输出高压直流电、脉动直流电或交流电,包括:
a. 增减中间直流电输出的路数粗调输出的高压直流电的幅值,通过调节某一路或每一路或某几路中间直流的大小微调输出的高压直流电的幅值;
b. 周期性地改变串连逆变电桥的开关次序来周期性地改变中间直流的叠加路数、中间直流的幅值、中间直流的频率及中间直流的叠加方向;输出周期性可连续调幅、极性可变的脉动直流电;
c. 控制开通各路串连逆变电桥,使各路中间直流电对负载输出,输出由矩形直流电叠加堆波成的交流电,重复循环本过程,输出连续高压交流电;并通过调节各路逆变电桥的开关周期及开关频率,连续调节输出交流电的频率,和通过调整叠加的中间直流输出的路数粗调输出交流电的幅值及通过调节各路中间直流的幅值连续调节输出交流电的幅值。
宣判后,北京某公司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作出(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271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理由
- 如何确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 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本专利方法的保护范围。
对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北京某公司认为本专利不可能并且不需要同时具有两种输入、三种电流输出,而是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一种输入、得到一种可根据需求选择的输出,因此,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一种输入、一种输出的技术方案。广州某公司则认为,本专利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是能够处理两种输入并有可能分别得到三种输出的多功能技术方案,不能仅保护其中的单输入、单输出的技术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的步骤 1)中,明确使用了 “将输入的交流电或直流电变换为 M×N 路……” 的表述方式。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认为交流电或者直流电均可予以输入。
步骤 3)中,使用了与步骤 1)相同的表述方式:“…… 输出高压直流电、脉动直流电或交流电,包括……”,同理,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亦应当理解为高压直流电、脉动直流电或交流电均可予以输出。
上述解释可以得到本专利说明书的支持:“本发明的特点是无论整机输入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 输出所需的单相交流电、三相交流电或直流电。”
因此,根据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可以确定本专利方法所保护的是多功能的技术方案,即能够输入交流电或直流电,经过高电压电力变换后,可以输出高压直流电、脉动直流电或交流电。
故在民事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北京某公司不能对此作出反悔,将本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为可以保护其中一种单输入、单输出的单一功能技术方案,从而扩大其保护范围。综上,本院认为,北京某公司该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被诉侵权的 ZINVERT 型智能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实施的只输入交流电并仅得到交流电的技术方案,是处理一种输入并得到一种输出的单功能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与本专利能够处理两种输入并有可能分别得到三种输出的多功能技术方案相比,发明目的以及实现发明目的的手段不同,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的 ZINVERT 型智能高压变频调速系统缺少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由此可见,方法专利权的延伸保护是指 “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专利权利要求 1 是涉及一种高电压电力的变换方法,被诉侵权的 ZINVERT 型智能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并非依据本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故本案仅需比对 ZINVERT 型智能高压变频调速系统所使用的高电压电力变换方法是否落入本专利方法的保护范围即可,无需再对 ZINVERT 型智能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即产品本身进行比对。
(三)关联索引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271 号民事判决(2010 年 7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