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安系统公司诉某锁业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电子产品通电使用状态下的图形用户界面应纳入外观设计近似性比对考量因素
一、案例信息
二、关键词
三、裁判要旨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 两者均由前面板、后面板、锁体及门把手等部分组成,前后面板均为整体近似长方形的设计,且上下端均为略向外凸出的弧线设计。
- 两者前后面板表面均有长方形内芯板设计,且内芯板的大小、位置、比例基本相同。
- 两者门把手的主视图形状和长度基本相同,且均位于前后面板下端相同位置,门把手与面板均通过圆柱体连接。
- 两者锁体整体形状相似,且一侧均设有三个锁舌。
- 被诉侵权产品前后面板的长度基本一样且是平直的,涉案专利的后面板比较短,且有一定斜度。
- 被诉侵权产品前面板中、下部内芯板连接处有一装饰图案,而涉案专利没有此设计。
- 被诉侵权产品前面板下端有长方形的凹槽,凹槽刻有 “LEVELLOCK” 字样,而涉案专利无此设计。
- 被诉侵权产品前面板上部的长方形显示有 “CARD HERE” 字样,该字样下方还有铃铛形图案,而涉案专利无此设计。
- 门把手俯视图形状不同,被诉侵权产品是有弧度设计,涉案专利是平直设计。
- 涉案专利门把手前端有一水平横向装饰直线,该装饰线位于门把手中间且为门把手三分之二长,而被诉侵权产品无此设计,而是在门把手后端有圆形凹陷装饰。
- 被诉侵权产品门把手与面板的连接部分是同心圆的设计,涉案专利是一个圆圈凸台的设计。
- 后面板的反锁设计不同,被诉侵权产品的反锁类似梯形设计,涉案专利类似锁孔形状。
- 被诉侵权产品前面板底部有插备用电池的金属接触点设计,涉案专利无此设计。
- 被诉侵权产品是电子产品,通电后轻触前面板上部,会出现 1‑9 和 *、# 号的发亮键盘,随后会剩余随机两个数字,然后按该两个数字就会解锁成功,随后会出现 “welcome” 字样及全部数字,涉案专利无此设计。
该决定书以专利号为 2006300605XXX 号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比对设计 1)和专利号为 KR30‑2007‑0007XXX 号的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及其翻译(比对设计 2)两份现有设计比对文件为基础,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决定要点:对于门锁类产品而言,带有 L 形门把手的长条形锁属于较为常见的形状,一般消费者对于长条状面板的具体形状以及其表面装饰线条的变化会更加关注,涉案专利相对于比对设计 1 和比对设计 2 在面板具体形状、装饰以及有无锁芯上的差别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关注,从而对整体视觉效果构成显著的影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具体而言,以下五个方面是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①前后面板的立体形状,涉案专利是更厚的梯台状,表面为弧面设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②前面板的装饰,前面板中部分割线条以及底部靠近短边的装饰,涉案专利缺少一个刷卡指示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③把手有无条形装饰线及把手弯曲的弧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④前面板内芯板和外轮廓板上下边的距离以及装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⑤锁体结构的有无。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某锁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作出(2016)粤民终 1134 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保安系统公司的诉讼请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280.html
(二)裁判理由
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均为门锁,属于同类产品,可以进行比对。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两者的区别点均予以认可,因此本案的关键是,以该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而言,这些区别点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有实质性差异。
根据两者区别点可见,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前后面板的立体形状、前面板内芯板和外轮廓板上下边的装饰均有区别,两者前面板的装饰、把手条形装饰线及把手弯曲的弧度均有明显区别。特别是 “被诉侵权产品是电子产品,通电后轻触前面板上部,会出现 1‑9 和 *、# 号的发亮键盘,随后会剩余随机两个数字,然后按该两个数字就会解锁成功,随后会出现‘welcome’字样及全部数字,而涉案专利无此设计”,两者区别非常明显。
五、关联索引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 1134 号民事判决(2017 年 6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