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某株式会社诉广东顺德某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 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将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3605
文章
0
粉丝
民事评论1阅读模式

某株式会社诉广东顺德某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 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将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案例信息

2023-09-2-160-05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0.29 /(2020)最高法民申 5045 号;(2021)最高法民再 216 号 / 再审

关键词

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权保护范围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每一个权利要求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具有各自独立的保护范围,应当分别受到保护。侵犯专利权纠纷中,在确定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将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某株式会社起诉请求:判令广东顺德某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运动器材公司):1. 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2. 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专用的工具、模具、删除所有登载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和微信公众号);3. 赔偿某株式会社因其侵犯专利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500000 元;4.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某运动器材公司辩称:1. 被告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即停止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 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 年 9 月 28 日,某株式会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 “具有旋转阻力的自行车变速器” 的发明专利,2014 年 8 月 27 日获得授权并公告,专利号为:ZL20111029420X。该专利现在有效期内。某株式会社主张以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 1、3-6,10-12 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1. 一种自行车变速器,所述自行车变速器包括:基座构件,所述基座构件适于安装至自行车;可移动构件,所述可移动构件可移动地联接至基座构件;链导向件,所述链导向件联接至可移动构件,用于绕着旋转轴线旋转;阻力施加元件,所述阻力施加元件包括摩擦施加构件和单向离合器,其中,所述单向离合器沿预定方向对链导向件的旋转运动施加阻力,而且所述摩擦施加构件通过对单向离合器的旋转运动施加摩擦阻力而对链导向件的旋转运动施加摩擦阻力;阻力控制元件,所述阻力控制元件在至少第一位置于不同的第二位置之间运动;其中,所述阻力控制元件操作地联接至阻力施加元件,以使得在阻力控制元件布置在第一位置时,阻力施加元件对链导向件的旋转运动施加第一阻力,以及在阻力控制元件布置到第二位置时,阻力施加元件对链导向件的旋转运动施加不同的第二阻力。3.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阻力控制元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可移动构件的外面。4.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第二阻力包括零阻力。5.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阻力控制元件包括将阻力控制元件保持在至少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的第一定位结构。6. 根据权利要求 5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可移动构件包括将阻力控制元件保持在至少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的第二定位结构。10.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单向离合器包括内部构件和外部构件,内部构件布置在外部构件的径向内部,内部构件或外部构件中的一个构件随着链导向件旋转,摩擦施加构件将摩擦阻力施加给内部构件或外部构件中的另一个构件。11. 根据权利要求 10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摩擦施加构件包括弹性构件。12. 根据权利要求 11 所述的变速器,其中,弹性构件沿着内部构件或外部构件中的另一个构件沿圆周延伸,并且具有可移动端部分,阻力控制元件接合可移动端部部分。
2016 年 5 月 6 日,经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申请,北京某公证处来到上海某会展中心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人员在 “2016 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咨询台领取了会刊一本。后在该展会 3 馆 A1101 标有 “SENSAH 顺泰变速器” 的展位取得某运动器材公司 2016 产品宣传册,该宣传册上登载本案被诉侵权 “SENSAH SRX 11 速变速器”。
2016 年 7 月 15 日,经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申请,北京某公证处来到天津某自行车商城 F 区 36 号进行证据保全。在此处购买某运动器材公司 “SENSAH SRX 11 速变速器” 20 只,单价 200 元,共计 5600 元。
2017 年 4 月 11 日,北京某公证处经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公证处通过手机对某运动器材公司的 “顺泰 SENSAH” 微信公众号进行证据保全,该公众号中对本案被诉侵权”SENSAH SRX 11 速变速器” 进行了详细介绍。
2017 年 5 月 3 日,经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申请,北京某公证处再次来到上海某会展中心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人员在 “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3H 馆 A0901 某运动器材公司展位领取了该公司 2016-2017 产品宣传册,该宣传册上依然登载本案被诉侵权 “SENSAH SRX 11 速变速器”。
某运动器材公司系上述 “SENSAH”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经庭审比对,对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 1, 双方当事人对单向离合器是否为功能性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该特征是否相同存在争议;同时,双方对阻力控制元件是否相同存在争议。对其他特征相同不存在争议。对其他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不存在争议。对于专利权利要求 3-6、10-12,某运动器材公司认为因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权利要求 1 的保护范围,因而更不落入上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一审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作出 (2017) 津 02 民初 721 号民事判决认为,被诉侵权的 SENSAH SRX 11 速变速器与某株式会社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3、4、5、6 的技术特征构成相同特征,落入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被诉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 10 的技术特征不构成相同特征,也不构成等同特征,未落入权利要求 10 的保护范围;鉴于某株式会社请求保护权利要求 11、12 均系权利要求 10 的从属权利要求,故被控侵权产品亦未落入权利要求 11、12 的保护范围。故某株式会社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某运动器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一、某运动器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二、某运动器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 150000 元;三、驳回某株式会社其他诉讼请求。
某运动器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8)津民终 374 号民事判决认为,本案应当以某株式会社所主张的权利要求 1、3-6、10-12 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 10 的单向离合器特征不构成相同或等同,导致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株式会社全部诉讼请求。
某株式会社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再 216 号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每一个权利要求都系一种相对独立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具有各自独立的保护范围,应当分别受到保护。二审判决以权利要求 1 与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也即权利要求 1+3+4+5+6+10+11+12 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11 条、第 64 条第 1 款(本案适用的是 20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11 条、第 59 条第 1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3 条(本案适用的是 2010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

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 02 民初 721 号民事判决(2018 年 7 月 16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

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终 374 号民事判决(2019 年 12 月 27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

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 5045 号民事裁定(2020 年 12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 216 号民事判决(2021 年 10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6352.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