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 对因非法倾倒有毒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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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 对因非法倾倒有毒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信息:2023-11-2-409-002、民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4.29、(2020)豫 01 民特 10 号、其他

关键词:民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对协议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支持政府及其授权机关的磋商行为,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案例详情:

» 基本案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2017 年 11 月,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在新郑市龙湖镇非法倾倒有毒土壤。经鉴定,土壤中含有六六六与滴滴涕等农药因子,受污染土壤共计 14.89 万立方米。在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查清污染事实、鉴定损害后果后,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建筑公司进行磋商,达成了《新郑市龙湖镇李木咀村与刘又村土壤污染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一)由建筑公司赔偿应急处理及调查评估、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监理与验收、恢复性补偿等费用共计 929.82 万元;(二)由建筑公司承担土壤修复责任,委托第三方进行受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直至评估达标;否则须按司法鉴定土壤修复估算费用的 130% 计算违约金,合计 1.9 亿元,同时还应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若建筑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立案受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建筑公司的司法确认申请,针对双方签订的《新郑市龙湖镇李木咀村与刘又村土壤污染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审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作出(2020)豫 01 民特 10 号民事裁定:确认申请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达成的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 裁判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法院生效裁定认为:本案系土壤污染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明确约定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主体身份、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污染程度及佐证证据、双方对生态损害鉴定报告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模式、费用支付方式、修复实施周期、修复效果评估标准,以及协议违约、不完全履行的法律责任等完整内容。经法院全面审查,案涉磋商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定要件,依法确认协议有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 关联索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 条(本案适用 2017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5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特别程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1 民特 10 号民事裁定(2020 年 4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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