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分局与邯郸某排水公司、邯郸某污水处理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关键词:民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2022 年 1 月 1 日、1 月 27 日及 2 月 25 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邯郸某污水处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查实该公司多次出水总氮排放浓度,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 A 标准 15mg/L 的排放限值。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与邯郸某排水公司、邯郸某污水处理公司经磋商达成合意,涉案两公司认可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拟投入约 1534 万元,实施各污水处理厂管网互通工程,提升区域污水应急处置能力,降低滏阳河污染风险;同时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增补备用设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滏阳河地表水生态环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案涉赔偿协议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公众异议。为强化公众参与,邯郸市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案涉磋商协议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代表均无不同意见。此后四方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主要约定:一、经共同委托评估鉴定,邯郸某污水处理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 1191793.21 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玖拾叁元贰角壹分);四方自愿协商确定,由责任方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按规定缴入邯郸市丛台区生态赔偿专户。二、自协议签订并经司法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邯郸某污水处理公司足额缴纳 100 万元赔偿金,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资环〔2020〕6 号)规定缴至指定专户;由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按资金使用规定,将款项用于辖区内超标排水流经的邯临沟、军亓沟及滏阳河河段生态治理,开展控源截污、污染底泥清理整治、岸坡防护、水质监测等工程,提升河流自净能力与环境承载能力;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负责选定治理实施点位,并全程监督落地落实。嗣后各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作出(2022)冀 0403 诉前调确 1 号民事裁定,依法确认案涉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各方当事人在法定调解组织参与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未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案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234 条、第 1235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第 206 条(本案适用 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1 条、第 202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33.html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 1 条、第 2 条、第 7 条
一审: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2)冀 0403 诉前调确 1 号民事裁定(2022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