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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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重复查封、冻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4.html
本条第 2 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4.html
禁止重复查封、冻结原则是指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 结后,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对该执行标的物在相同时间对同一标的物 再行查封、冻结,否则后来的查封、冻结行为无效。 确立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理 顺执行秩序,也为解决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提供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4.html
在 2012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司法实践中经常发 现多个法院对同一标的作出查封或者冻结裁定,这些裁定有的来自保全程 序,有的来自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制定了司法解释,明 确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 结,查封、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冻结即自动生效。 需要明确的 是,本款规定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不包括轮候查封、冻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4.html
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由谁保管? 是否可以使用? 一般来说,被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保管。 但是,法院没有足 够的人力来保管这些财物,有的财物也没有必要交给法院保管,这时既可以 由被保全人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例如,查封工 厂的大型机器设备,法院难以将其搬运,也没有地方可供放置,查封后由被保 全人继续保管较为合适,甚至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继 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宜 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 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 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 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 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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