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共 9 条,规定了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将 来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或者避免申请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及时 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的处 分或转移,或者在判决前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的强制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了解决一方 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 一定的钱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法院为了确保将来的执行文书得以 顺利执行或满足紧迫性需要,在执行文书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 以限制义务人处分其财产或责令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程序。 建立这两种 制度的意义在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一是有助于弥补通常诉讼程序事后救济的不足,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依通常诉讼程序,从原告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再到法院作出判决,这是需要时间的,其间有可能发生债务人转移、处分财产 而使判决最终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此时如果等到判决后执行,可能即使当 事人胜诉了,也只是形式上的胜诉,实体上的权利并不能得到最终的保护和 落实。 通过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法院可以在诉前或者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 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证将来的强制执行得以实现,可以责令被申 请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损害的扩大,或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裁 定义务人给付原告一定钱物,这对于切实、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二是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如果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都能在事先 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预先满足当事人的紧迫需要,那么到生效 判决作出之后,执行难的问题就会得到大大缓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三是有利于降低判决实现的成本。 申请人申请保全并采取了保全措施 后,有些债务人便积极主动地要求和解,加大了迫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 压力,对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98.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