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 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 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释义】 本条是对被执行人采取有关限制措施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本条是 2007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某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谎称没钱,企图躲过一阵子,赖掉债务后舒服一 辈子。 社会各界呼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的限制措施,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否则不利 于健康、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也不利于诚实、守信的良好社 会环境的营造。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2007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根据各方面意见,本条规定了对被执行 人的限制性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1)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2)在征信系统记录。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判断一个人是否值得信任,比较有效的办法是看其过往的诚信记录。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不诚信的记 录,他多半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如果一个人有不诚信的记录,则其诚信与否 就值得考虑了。 将不履行义务记录在征信系统这个诚信数据库中,一个人也 许可以从一次背信行为中获得暂时的利益,但此后他将可能用整整一生来持 续地为这次获益付出代价。 法律规定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记 录在征信系统中,从某种意义上说确立了维护社会诚信的基本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3)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名 单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使被执行人 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众所知晓,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 压力,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4)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是一项兜底性规定,为今后可能规定的措 施在法律上留有一定的余地。 根据本项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能作 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限制性措施;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这类 限制性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对本条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限制措施是针对逾期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及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主体。 第二,限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有的 是法院的执行部门,有的是其他有关部门。 例如,限制出境的实施主体就应 当是出境入境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实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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