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逆向劳务派遣,又称“反向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却并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找一家劳务派 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劳动者的名义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情形。在此 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 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 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通过找寻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向本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以达到规避风 险、逃避责任的目的是存在风险性,且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而关于逆向派遣,法 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其是否有效,全国各地法院均有支持与不支持两种裁判观点。 若当地法院以支持观点认定,那自然不存在风险性。但一旦认为属于违法,依据《劳动合 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 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用工单位最终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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