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 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双方关系 是否符合从属性特征以及双方的关系是否受到国家劳动法律的规制等 要件综合作出判断。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但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接受了劳动并支付报酬,因此而 形成的劳动关系,并不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 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一)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 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 业务的组成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该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一)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 用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四)考勤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 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 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 特征上,可以看出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6.html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 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单 位,也可以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这是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 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 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动的一方不是另一方的成 员,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自始至终都是平等的。

3.劳动报酬的支付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所得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 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由双方当事人 自行协商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规不过分干涉。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方面的法律 法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专门规定了劳动仲裁这一诉讼 的前置程序;而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它受民事法律法规 的调整,因劳务关系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没有前置程序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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