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了劳动合同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书不是确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为 依据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因种种原因,滞后一段时间才建立事实用工关系的,劳动关系自用工 之日起建立。或这是,从未建立事实用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从未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不能作为确定双 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2、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判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 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59.html

(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实操中常见几种特殊情形

1) 职业资格证书靠挂关系,即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存在。因为没有用工关系事实 的基础,无法证明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情形,其劳 动合同书不具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2) 靠挂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关系,同样是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所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其劳动合同书不具有证明存在事 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3) 被裁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的,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依 法裁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涉嫌混同用工的靠挂关系,关联用人单位之间,实际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订立义务,且有效 实行用人单位的实际管理权,安排劳动者与其关联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劳动合同订立单位不存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所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用工事实的,其 劳动合同书不具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5) 主体不适格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的人员建立用工关系,订 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书不具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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