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款规定的2倍工资的罚则,适用于用人单位在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1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 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款规定的2倍工资的罚则, 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订、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三种情 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 (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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