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 双方往往会就之前的相关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加班工资、社会保 险、是否有经济补偿等未了事宜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大多数情况 下双方都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有关事项的处 理,而协议的最后,用人单位往往都要求加上“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 争议”的条款,以此杜绝双方相互之间可能未了的其他责任。但是,应 当注意,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与普通民事法律有一定的差异,社会性较 强,且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因此,用人单位在与 劳动者签署此类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应全面考虑与双方劳动关系相 关的事情,一一与劳动者协商落实,不要遗漏项目,特别是用人单位 的某些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引起劳动争议的事项,保 证所签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既合法有效,又能一次性解决问题。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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