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自愿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其 《辞职书》一旦有效送达给用人单位,即时生效。不得撤回,不得反悔。
1、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1)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2) 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80.html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的法律效力
1) 辞职意愿的法定有效形式。
法定的有效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事实证据之一。口头 辞职的,和辞职理由不明确的均为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隐患。职工有证据足以证明,其辞职表述违背个人真 实意愿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送达效力与生效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职工行使其解除劳动合同权应当履行法定 告知义务。辞职书有效送达之日即为生效日。但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不同,主动辞职的,应当期满三十 日为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被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收到之日即日解除劳动合同。
3、生效的解除意愿,不得反悔
法律赋予劳动者自愿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一旦行使权生效,不得反悔。职工辞职后,以存在重 大误解为由,主张其辞职无效的,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支持。
4、生效的解除意愿协商撤回
经由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撤回。否则,不得撤回。用人单位同意撤回的,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辞 职书撤回协议书》,规避不确定性的风险隐患。
5、生效的解除意愿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收到职工辞职书后,遇有特殊情形时,如,工作交接、工伤程序、社保待遇等事项需要短时 间内继续延续劳动关系的,经由职工同意的,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同意职工辞职意见, 双 方共同确定,将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延续至情形消失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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