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带薪年休假问题,实际上是职工带薪年休假 的适用范围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规定了享受带 薪年休假的职工范围。但是,由于各个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是 否所有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行不同工时制的职工是否都可以享受带 薪年休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2009年4月15日给上海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过一份复函,即《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其中第2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中的“累计工作时 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 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 同工作期间)。根据该规定,在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时都是按“全日 制工作期间”计算,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一般 都是采取全日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单位的职工。但是,除了全日 制工时制以外,实践中还大量存在其他工时制度,如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非全日制等。实行这些特殊工时制度的单位的 职工是否也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54.html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 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 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殊性,许多用人单位往往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生产经营方 式。但是,集中休息正是为了职工在集中工作之后使综合计算工时周 期内的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因此,不能把劳动者 集中休息的时间视为年休假时间。那种认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 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观点是错误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54.html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 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 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 班时间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目 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不定时工作制 下,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 以自由支配休息时间,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不 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的职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另一种观点认为,带薪年休假是每一个 劳动者都应享有的权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可以享受,不 执行加班费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这些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在 法律法规无明确或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 释,这也符合《劳动法》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目的。笔 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54.html
非全日制,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 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 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目前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适用带 薪年休假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也只是规定在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时 核算的都是全日制工作期间,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带薪年休假没有规 定。因此,为避免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在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时, 与劳动者就年休假问题予以明确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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