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立法一直贯穿的中心思想,它是我国离婚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婚姻登记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08.html
保障离婚自由,主要是指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离婚合法权益。婚姻自由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的权利,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保障离婚自由,就是要保障婚姻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自由权和诉讼离婚的权利。但无论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都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一定条件下是要受到限制的。离婚自由不是想离就离,要考虑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保障离婚自由权,是建立民主和睦家庭的需要,是反对封建婚姻的有力武器,也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08.html
反对轻率离婚,就是要反对对离婚的不严肃态度,即违背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而任意离弃对方的行为。轻率离婚是滥用离婚自由的行为。离婚是补救已经死亡的婚姻的一种迫不得已的特殊手段,并不是社会的普遍行为。离婚关系到家庭、子女和社会的利益,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时,方能使用这一手段。保障离婚自由绝不允许人们在离婚问题上为所欲为,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行法定手续。法律上有关离婚的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人们在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时,必须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约束,要自觉承受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保证家庭的社会功能充分实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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